各乡镇人民政府,小溪塔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夷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展大道新区指挥部:
《夷陵区201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日
夷陵区201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必须按规定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一)货物类
计算机(含台式、便携式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一体机(含便携式一体机)、投影仪(含影幕)、扫描仪,摄影摄像器材,刻录机,空气调节设备(含除湿设备),碎纸机、折纸机,办公家具。
轿车、越野汽车、卡车、旅行车、大客车,救护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警车、通信和广播用车、其他专用汽车,摩托车,船只。
网络系统集成硬件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不间断电源、磁盘阵列及其他网络设备),移动存储设备、磁盘保护卡,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医疗通用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道路清扫设备,安防监控设备,消防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文艺设备,体育器材、器械,保安设备,灯光音响设备,电视机、电冰箱,乐器,应用软件。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
(二)工程类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国有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承建的政府公共工程。区直单项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乡镇单项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5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财政投资评审后,由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实施公开招标。
(三)服务类
区直会议、车辆保险、软件开发,工程代建,聘请中介机构及会议。
一般印刷业务(3万元以上)、专业咨询、工程监理(200万元以上工程)、工程设计、工程审计、工程勘查、信息技术、租赁、培训、物业管理、卫生保洁等。
政府性资金购买公益服务行为。
属于协议供货范围且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年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车辆除外)的,由采购人自行在协议供货商范围内进行询价采购;单项或年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必须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协议供货供应商范围内实施竞价采购。
不属于协议供货范围且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年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车辆除外)的,经区财政局批准后,可由采购人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按照非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备相关条件的由部门按规定组织采购;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可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或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一)货物类
质量技术检测设备,食品药品检测设备,公共卫生检验监督监测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水利水电检测监测专用设备,农产品检测监测设备,环境监测设备,气象专用仪器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航测专用设备,地震专用设备,警用专用器械,医疗专用器械,体育专用器材,海关专用物资装备,检察诉讼专用设备,法庭内部专用装备,保密设备,教学实验仪器及设备,课桌椅,制服,工具和仪器,教科书,学校、科研和医疗专用家具。
劳保用品,生物制品及监测试剂,动物疫病检测防治用品,艺术部门用材料和用品,图书资料。
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燃料,农用物资、储备物资。
(二)工程类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配套(区直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和乡镇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国有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承建的政府公共工程,园林绿化及维护。
(三)服务类
部门确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一次性采购金额达到2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单项或批量一次性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含政府集中采购及部门集中采购)。
办公设备(含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等)、空调、车辆购置、车辆保险等项目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时期内的区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
四、工作要求
(一)采购人要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经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财政部门在下达预算指标时对政府采购项目加注标识。严格实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制度,未经政府采购程序不得支付资金,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购。
(二)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配套,采购纳入年度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属政府采购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财政补助的各类专项资金以及由本级政府承担还贷责任的各类债务性资金。
(三)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引导功能。政府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从严审批进口产品的采购。严格执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等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力度,实现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
(四)部门集中采购由部门负责起草招标文件,经财政局派驻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发布采购公告,在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项目评委,原则上在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开评标活动。
(五)采购人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进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