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党务公开  管理改革  文明创建  宣传调研  财政风采  财政干部继续教育  数据下载     
 
站内搜索:
 
   图片新闻
   通知公告
·财政局关于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区财政局关于2011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
·工资查询系统使用指南
   数据下载
·政府采购台账登记表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
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宜昌市夷陵区

10-12-20 作者: czj [ ]


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宜昌市夷陵区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文〔2010〕10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夷发[2010]3号)精神,设立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宜昌市夷陵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简称区国资局)。
一、职责调整
(一)将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职责划给区地方税务局。
  (二)将区国家税务局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入区财政局。
  (三)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政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制度体系,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缩小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改革完善区乡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区级和乡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乡镇财政管理和村级财务会计管理的指导。
  (七)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和跟踪问效制度。
  (八)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九)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财政税收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级与乡级、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二)拟定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调整预算和区级决算。组织制定区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区级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区级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开展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八)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区级和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
  (十)参与全区社会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区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一)拟订和执行区级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区级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区级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乡镇、开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区级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区级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的初审上报和服务监管工作。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区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五)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体系,拟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十六)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全区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十七)代表区政府向部分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九)拟定和执行全区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拟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二十)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贯彻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拟定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二十一)负责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的建设、政治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统战、知识分子、群团工作。
(二十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十三)依法对区以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行宏观指导。
(二十四)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二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区国资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法规税政科牌子)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及上级领导安排的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重要报告、文件的拟定;负责财政信息、宣传、调研工作;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外宣传、信息工作;负责财政报刊杂志征订发行和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管理;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局机关经费、财务、房产、车辆和办公设施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组织财政系统全区性的表彰活动;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审核联合发文涉及财政税收政策条款;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财政普法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通过税收调节全区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中长期税收计划,税制改革方案、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和拟订工作;负责审核地方税收优惠、减免、退税、先征后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二)综合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参与制定住房改革政策,管理住房改革资金,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支政策,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拟订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制度,组织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
(三)金融科
监管全区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对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国债市场的监管;负责全区地方金融企业每季度财务快报和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和上报;负责全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和涉农保险业务的财政补贴工作;负责全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财务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按照公共财政政策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拟定政策性金融贷款项目建设计划。
(四)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区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区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区级非税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区级预算指标管理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上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的建议,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的监控管理机制;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和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
(五)国库科
承担全区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执行总预算会计、政府会计制度,拟订配套实施意见;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决算及区级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区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区对下级财政性资金调度;办理区级收入退库。
(六)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全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工资统发;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清理规范全区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执法部门着装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区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所分管单位财政预决算及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批;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其管理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财政投资评审质量进行监管;按规定管理资源性资产权益;牵头协调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申报;牵头相关部门拟定区城建专项计划、环保专项资金计划和交通专项计划,承担城市建设专项、环保专项和交通专项资金计划执行及财务管理;拟订政府融资平台监管制度,负责融资平台财务监管,创新体制机制,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工作。
(九)农业股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农村财政管理科(挂区农村财政管理局牌子)
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管村级财务和会计工作,指导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按规定负责有关基金、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指导乡镇财政所建设;负责农村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承担区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移民、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区本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编制区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经济贸易科(加挂企业发展改革科牌子)
承担商务、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执行内外贸流通及供销、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重要生产生活资料专项储备等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区级粮食风险基金。
承担区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招商引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拟订有关财政性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承担中央三峡库区后续规划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参与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
(十三)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加挂产权管理科、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指导全区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及资产收益征管;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拟订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有关清产核资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绩效评价标准、方法和规程,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和股权转让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征管、监缴和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事项的管理;承担办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开处置及处置收入监缴等具体业务。
(十四)政府采购科(加挂区政府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政府采购的制度、办法,监管全区政府采购活动,检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拟订全区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参与编制、审核、批复区级政府采购预算;负责下达区级政府采购计划,审核确定区级项目政府采购方式;规范全区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受理区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出具政府采购合同确认函;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管理区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对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进行业绩考核;办理区级政府采购项目投诉;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统计报表和区乡政府采购的业务指导。
(十五)政工科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定向国有资本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党群和人才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
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农村配套改革(乡镇配套改革)政策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农村配套改革(乡镇配套改革)工作;负责研究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工作;承办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区国资局副局长1名),总会计师1名。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区财政局会计事务管理所更名为区会计事务管理局。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区会计事务管理局机构级别明确为副科级。
(二)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编辑: 同步用户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 技术支持:宜昌思佰得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鄂ICP备05016593号     联系电话:0717-7822321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130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